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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
簽訂認購合同前須嚴查購房人的購房資格;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能捂盤惜售,不能炒賣房號;不能超過已備案過的價格,額外加價銷售,不給開具發票等憑證
中介:
教唆或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規避限購措施、騙取購房資格的違法違規行為,炒賣房號、賺取差價,內部認購、雇人排隊等手段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發布虛假信息或未經核實的信息,一旦發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購房人:
提供偽造證明材料騙購住房的,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將不予辦理合同備案和產權登記手續,并記入信用檔案且5年內暫停其在本市購買住房資格
工作部署
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
為貫徹落實新“國五條”及“國五條”廈門實施細則的精神,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市國土房產局于4月3日和4月10日,分別召集我市主要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召開貫徹落實新“國五條”工作部署會。
會議通報近期我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和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說明了新“國五條”及我市實施細則出臺背景、過程,詳盡解讀了我市細則內容。會議要求各房地產企業與經紀機構認真執行國家和我市的房產調控政策,認清當前形勢,改變工作思路和銷售策略;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限購政策,落實購房資格審查責任,妥善處理限購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避免引起糾紛;各房地產企業應參考周邊市場價格合理定價,嚴格遵守相關政策規定,共同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
會議強調,近期市國土房產局將加大市場監管及執法力度,加強對售樓處等日常檢查,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完善規范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等制度。此次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集中整治,重點將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遏制房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教唆或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規避限購措施、騙取購房資格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旦發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經紀執業證書。購房人提供偽造證明材料騙購住房的,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將不予辦理合同備案和產權登記手續,并記入信用檔案且5年內暫停其在本市購買住房資格。
專項整治
認購環節應嚴查購房資格
繼4月2日我市房地產市場專項檢查整治工作組檢查了島內外多個樓盤后,4月11日,市國土房產局再次對我市翔安區多個樓盤開展突擊檢查,主要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代理機構在執行限購、預售行為以及售樓處信息公示公開等情況進行較為全面的檢查。從檢查的情況看,多數售樓處銷售人員熟悉我市的住房限購政策,售樓處信息公示也較為規范。
不過,此次檢查發現仍有部分項目存在問題: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代理機構在與購房人簽訂認購書前,未能嚴格審查購房人的購房資格,購房人也未提供符合購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或是查驗購房資格材料后未留檔,或是沒有上網查證購房資格材料真偽;開發商通過在認購書中設置相關條款,默認購房人買房是符合購房條件的,并標明今后若無法提供符合購房的證明材料其責任在買方,這種做法為商品房買賣糾紛留下隱患。此外,部分售樓處現場公示欠規范,如,證照公示不整齊、掉頁;可售樓幢信息可隨意搬動,位置不夠固定;展閱臺公示內容不完整,沒有公示商品房預測算成果報告書,外觀零亂,位置不固定;部分樓盤房屋銷售價格及進度表展示的房源與批準預售的房源不一致,可售房源未全部公開,涉嫌捂盤。
針對檢查中暴露的問題,市國土房產局除了當場對開發商及銷售代理商現場主管進行逐一指正以外,要求其嚴格按規范流程查驗購房人購房資格、完善售樓處信息公示、對涉嫌捂盤惜售問題立即整改,并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市國土房產局負責人表示,為確保將我市新“國五條”的實施意見落實到位,近期,將繼續采取有力措施,重點針對限購執行、銷售行為、售樓處信息公示等加強監督檢查。
增加供地
商住地塊面積比增99.5%
推動島內外一體化建設,引導城市功能向島外拓展,我市地塊供應進一步向島外傾斜。
根據市國土房產局發布的《2013年廈門市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今年全市計劃出讓經營性用地62幅,土地面積342萬平方米,規劃建筑面積754萬平方米,供應總量高于前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其中,島外年度擬出讓地塊為45幅,總建面積620萬平方米的,同比2012年增加27%,占全市建筑面積總供應量的82%。
為切實增加商品住宅有效供給,穩定市場預期,今年我市加大了居住用地供應量,還將適時推出“限房價、競地價”的商品住房項目。
據統計,全年我市計劃推出商住用地22幅,規劃建筑面積362萬平方米,加上3幅含居住性質綜合體地塊,預計將使2013年全市新增可供應商品住宅建筑面積405萬平方米,同比2012年增加99.5%。
業內人士稱,今年住宅用地放量明顯,可在一定程度扭轉樓市的供需局面。
國土房產部門正加快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落實工作,按計劃有序推進,確保全年土地供應穩定、均衡、合理。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筑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指標,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納入出讓合同,國土房產部門加強土地供后監管,力促房地產項目按期動工、應市。
提醒
購房資格審查
四個注意事項
根據“國五條”廈門版實施細則規定,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市國土房產局提醒,對于購房資格的審查有以下幾個注意事項:
1、非廈門戶籍居民家庭要想在廈門購房,必須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社保繳納證明為《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個人)》;個稅繳納證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及加蓋地稅局受理專用章的《個人收入明細申報查詢(科所權限核帳結果查詢)打印版)》。
2、購房資格“只認房不認貸”。購房資格的認定,是“只認房不認貸”只看家庭名下有幾套房。家庭現有住房情況以市國土房產測繪檔案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為準。
3、購房資格審查環節前移。凡簽訂商品住房認購合同或居間合同的,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應在簽訂商品住房認購合同或居間合同前嚴格查驗購房人的購房資格。
4、購房資格查驗要點。購房人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的,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應通過廈門市地稅局網站在線查詢欄目驗證社保繳納證明的真偽,核對繳納時間。購房人提供個稅繳納證明的,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除驗證真偽外,還要比對入(退)庫日期、收入申報日期、稅款所屬時期等信息,以確定繳納時間。
同步
房地產開發企業
應規范銷售行為
1.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不能捂盤惜售,不能炒賣房號,開發企業要自查,教育好員工。
3.不能超過已備案過的價格,額外加價銷售,不給開具發票等憑證。
4.現場可售房源要一次性公開、公示要規范,價格要向物價管理部門報備。
5.銷售廣告不得夸大虛假宣傳,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展銷。
6.房地產企業應加強現場銷售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落實限購措施